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关于进行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各分会:
为确保教代会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会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第二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任期届满,结合我校工会会员人数及会员代表流动的实际情况,拟于近期以校区及部门为单位进行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的选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代表选举时间:2018年6月14日(周四)至20日(周三)
二.
代表名额、构成与产生办法:
1.
经请示上级,我校拟选代表90名,占教职工总数的21%。干部占12%、工会积极分子占28%,一线教职工总数占60%以上。其中先进教职工、
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师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2.
代表由各校区、部门、分会进行民主选举,要求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2017年已经进行选举的校区、分会,建议根据本学期教职工流动情况及下学期调整需求,在初选结果登记<详见附件2>的基础上重新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程序进行补选,同时对选举产生的代表在校区、分会范围内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书面征求意见或公示。)
三.
会员代表资格要求:
1.
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2.
我校在职教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组织观念强。
3.
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对问题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4.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5.
能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6
.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代表名额应适当向教学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
7.
选举出来的代表既是工会会员代表,又是教代会代表。
四.会员代表的职责:
1.
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
积极参加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暨教代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
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
经常保持与本校区教职工暨分会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教职工暨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分会及校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教职工暨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6.
积极宣传贯彻工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五.选举结果报送时间及要求:填写并审查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分会)选举结果记录表(详见附件2),分管校领导、分会主席及负责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于2018年6月20日17:00之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工会。
工会电子信箱:bwfxgh@163.com,请在主题处注明:×××分会代表名册。
1
.代表名额分配表
2.
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分会)选举结果记录表(2017年12月)
3.
工会会员名册
4.
《工会法》
5.
《中国工会章程》
6.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8
.
《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9.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会暂行条例》
10.
代表选票样票
学校党总支、工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