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海淀区职称评定工作要求,现开展2019年海淀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任职条件:《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1)。
2、继续教育学分:参加2019年度职称评审的教师十三五期间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到2019年6月30日(经进修学校师训部确认,小学、中学、职业高中教师不低于22学分,幼儿园教师不低于20学分)。“十三五”期间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120学时的上岗培训,从完成上岗培训的下一年度开始,平均每年获得不少于7.2学分(校本或园本培训学分每年最高计4学分)。
3、档案存放:档案须存放在北京或非京地区正规人才服务中心、职介等地,须开具三个月内的《存档证明》与职评材料一并提交(档案存放在教育局、街道、原学校等地的不能参评)。
4、低一级职称评审表:有低一级职称的教师,须提交低一级职称申报表原件(档案里),且在北京市进行职称认定后,可参评下一级职称。
二、职评时间安排
1、请符合上述参评条件的申报教师,到中教楼206人事办公室填表登记职称申报。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5月22日下班前。
2、本人须填报职评系统。具体填报系统的时间,根据教委时间要求另行通知。请报名的老师牢记自己的继教号。
3、报名成功后,学校将组织申报教师进行材料收审培训会。请老师按照此次职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人: 图书馆 陈晨 82747047
学校办公室 韩政红 82747001
附件1:《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承担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身心健康。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课程教学
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独特的教学思想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具有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卓著。
3.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影响力
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区域或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突出作用。
5.学历经历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2)累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满20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应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满20年,其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且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
原则上从北京市特级教师中产生。其中,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在海淀区举办过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思想研讨会的名师和校长、特级教师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正高级推荐,不经学科组评议,直接向区高级评委会述职。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课程教学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试验。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得到同行和学生普遍认可,教学效果突出。
3.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影响力
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学历经历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此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5年,且累计从事教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
(3)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课程教学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与教学实践和校本课程开发。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认可,教学效果好。
3.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学历经历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 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年。
(3)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5)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任教,且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四)二级教师
1.教书育人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课程教学与教育教学研究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累了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较好;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3.学历经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并考核合格。
(3)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任教,且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并考核合格。
(五)三级教师
1.教书育人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课程教学与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学习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并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
3.学历经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2)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三、其他条件
(一)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应当在取得低一级职务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对于符合履职年限但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期间须全部担任班主任工作;担任年级组正副组长,团队干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德育副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且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课外教育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兼任心理咨询的专职心理教师的工作年限。
(二)课时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不能平均计算课时)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