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特别贡献奖”及“首届中高考卓越奖”等奖励评选细则

作者: 时间:2019-11-07

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第八届特别贡献奖”及“首届中高考卓越奖等奖励

评选细则

北外附文件【2019】(11)号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特别贡献奖评奖办法》、《高考、中考奖励条例》等文件精神,总结历届特别贡献奖评选经验,运用我校“教师评价与队伍建设研究”成果,结合当前学校办学现实,充分发挥“特别贡献奖”的激励功能,特制定此评选细则。

一、业绩时间规定

201891日至201910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作为奖励依据。

二、奖项设置、评奖对象及其他

本次奖励分“首届中高考卓越奖”、“第八届特别贡献奖以及提名奖”和“校友奉献奖”、“慈爱奖”等。除特别标注由组织推荐的项目外,各奖项原则上由个人申报,各校区、各部门要严格把关、由集体决定是否接受申报,并通过集体初审后方可上报总校评审。

第一类:首届中高考卓越奖。

1.依据《高考、中考奖励条例》(附件1)进行评选,若达不到文件规定的“卓越奖”条件,该奖项取消。

2.评奖对象、评奖条件以及奖金等按《高考、中考奖励条例》。

3.根据今年中高考实际情况,对《高考、中考奖励条例》第二章第6条“7.其他中考、高考方面,产生有特别影响力的事项(酌情定夺,总额10万以内)”中的其他情况规定为:(1)所任教学生高考单科或总分成绩进入北京市10%的教师(个人或团队),(2)所任教学生中考单科取得海淀区最高分(含满分)的教师,或所任教学生中考总分进入海淀区前150(海淀区前1%之内)的教师团队。

奖金金额参照特别贡献奖提名奖。

4.高三、初三学科除参加中高考卓越奖申报外,不再参加以下第二项教学业绩方面的评选(传统奖照常发放)。该奖项由初中、高中校区领导分别推荐,由校党政联席会议最后讨论决定。

第二类:特别贡献奖(提名奖)

(一)教学教研特别贡献奖(提名奖)

模范执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除高三、初三之外的统考、学业检测中,中学获得区前30名及以上,小学获清河学区前2名的教师个人或团队。外语教师所教的学生在等级证书考级中,获得了近三年来最好成绩的教师个人。

2.辅导小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数学、语文、英语学科(不含活动类)竞赛,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以及在市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和其他学科及学科活动类竞赛中获得重大荣誉的教师个人。

辅导中学生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奥林匹克竞赛,获北京市三等奖及以上,或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学科(限上以学科)竞赛决赛(竞赛项目按附件所列项目执行),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的教师个人。

除以上学科的学科竞赛外,由学校选拔后直接进入比赛并挂名为全国奖的其他学科竞赛,只是初赛获奖的不作为奖励依据,参加复赛并集体获奖的,或个体名列前茅的,可以酌情考虑入围。

除特别有影响力的竞赛项目外,原则上只限于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委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项目。

3.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评比以及赛课活动中,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并在业内同行中有较高影响力的教师个人。原则上每个校区对于论文获奖单项的总人数审报控制在3人以内(含德育)(根据奖项差异、论文质量、业内影响力等排序,择优选择),以避免奖励出现单一性。

4.在教育类ISSNCN刊物或重要报纸发表论文(2000字以上)2篇及以上,在同行中有较好影响力的个人。

5.为学校申报学科类特色项目做出重要贡献,并使学校获得了相应荣誉或称号的学科团队。

6.其他取得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突出业绩的个人或团队,由校区集体决定提议推荐。

(二)德育工作特别贡献奖(提名奖)

模范执行教师职责,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者承担艺术、体育、科技竞赛以及其他例如英语戏剧、演讲、科技活动等综合性教育项目的个人或团队负责教师,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关爱学生,擅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得家长和学生信赖和爱戴。

1.放弃个人利益,克服困难,主动请缨担任“问题班级”班主任,并使班级面貌发生改变的班主任个人,此奖项由学校或校区组织决定推荐。

2.所带小学班级集体在清河学区评选中获一等奖,在区、市评选中获得重大奖励的班主任个人;所带中学班级集体在海淀区获得一等奖,在全国、市级评比中获得重大奖励的班主任个人。

3.在学校发生较为严重的家校冲突时,积极参与化解冲突,在危机中主动承担特别任务并为平息事态付出心血、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师个人,此奖项由学校或校区组织决定推荐。

4.在班级文化建设、班级管理中有重大创新,成为学校的先进典型和杰出榜样,其成果某个校区或全校范围进行复制和推广,或者其管理范本成为区、市先进典型的,能力卓越、得到干部群众拥戴的班主任个人。

5.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德育研究论文、德育课题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德育工作案例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并在业内同行中有较高影响力的教师个人。原则上每个校区对于论文获奖单项的总人数审报控制在3人以内(含学科教学)(根据奖项差异、论文质量、业内影响力等排序,择优选择),以避免奖励出现单一性。

6.在教育类ISSNCN刊物或重要报纸发表德育论文(2000字以上)2篇及以上,在同行中有较好影响力的个人。

7.主持训练体育、艺术、科技专业团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规范的管理机构与部门(例体育协会、艺术类协会)组织的比赛,获市级团体一等奖,或者在全国级比赛中获得重大奖励,或者所带学生获市级比赛个人冠军的本校教练个人。此外,所带的某个项目训练取得近年来突破性的比赛成绩的教师个人也可以破例申报,例如,某项比赛我校虽然年年参与,但从未在海淀区获奖,但今年获得了区一等奖,虽没有达到市级一等奖,但属于重大突破,可以破例申报。

8.其他在德育工作、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群体群艺和科技教育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业绩的个人或团队,由校区集体决定提议推荐。

(三)其他特别贡献奖(提名奖)

为学校节省开支、通过创新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在特色课程建设、卓越项目建设中做出特别重要贡献的本校教职工个人,或者为保护学生安全或学校财产做出重大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的教职工个人或团队,此奖项由校区或部门集体推荐。

第三类:校友奉献奖与慈爱奖

(一)校友奉献奖

60周年校庆编写《情怀甲子语通天下》纪念册做出特别贡献的校友,颁发“校友奉献奖”。

(二)慈爱奖

为捐建我校校史陈列馆、科技长廊,以及捐赠“田园牧场”动物的社会贤达人士,颁发“慈爱奖”。

三、评奖过程与操作程序

(一)首届中高考卓越奖。

中高考卓越奖的评审要经过“两上两下”的操作程序,规范申请和评审程序。

1.由初中、高中校区校长分头负责,对照《高考、中考奖励条例》(决定是否推荐。具体申报工作由原任初三、高三年级部主任主持,要填写中高考卓越奖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要写明依据《高考、中考奖励条例》的哪一条规定应当得到奖励,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由初中、高中执行校长组织管理层,按照《高考、中考奖励条例》的有关条款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初审,经集体审定认为不符合申报的,要说明理由并拒绝上报;经审定认为申报理由充分的,由执行校长向学校校长汇报同意后,受理申报材料并上报。

3.经多方沟通认为应当上报的,由执行校长主持,组织校区管理团队进行正式的集体评审,以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评审通过后,正式上报。

4.最后由校党政联席会议复审,并进行票决。

5.此外,高考传统奖等常规事宜,由校区执行校长主持组织校区管理团队,按照《高考、中考奖励条例》的要求,进行计算、审核,向书记汇报并征得同意后,上报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针对高考、中考奖励条例中“传统奖”的某些不足,出台补充规定予以完善。

(二)特别贡献奖(提名奖)

A.教学教研特别贡献奖(提名奖)

1.由教师个人申报,或者由某个项目负责人代表工作团队申报,填写特别贡献奖申报表(附件3),并标明类别为“教学教研”,团队申报必须标明团队成员名单。

2.申报表必须明示符合以上申请理由的哪一条款,并提供支撑材料。

3.由各校区执行校长分别负责,按照本规定中关于教学教研特别贡献奖”5项条件,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模范执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及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初审。对于不符合申报的,要说明理由并拒绝受理;经执行校长初审认为申报理由充分,并向学校校长汇报同意后,受理申报材料。

4.初审通过后,由执行校长主持,组织校区管理团队进行集体评审,以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并进行综合评定排序。

5.最后由校党政联席会议复审,依据各校区的排序,坚持“好中选优”“名额控制”原则,通过票决方式最后决定“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提名获”奖名单。

B.德育工作特别贡献奖(提名奖)

1.除特别事由外,原则上由教师个人申报,或者由某个项目负责人代表工作团队申报,填写特别贡献奖申报表(附件3),并标明类别为“德育工作”,团队申报必须标明团队成员名单。

2.申报表必须明示符合以上申请理由的哪一条款,并提供支撑材料。

3.由各校区执行校长分别负责,按照本规定中关于德育工作特别贡献奖”7项条件,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模范执行教师职责,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担任班主任工作,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关爱学生,擅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得家长和学生信赖和爱戴”,对申报材料及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初审。对于不符合申报的,要说明理由并拒绝受理;经执行校长初审认为申报理由充分,并向学校校长汇报同意后,受理申报材料。

4.初审通过后,由执行校长主持,组织校区管理团队进行集体评审,以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并进行综合评定排序。

5.最后由校党政联席会议复审,依据各校区的排序,坚持“好中选优”“名额控制”原则,通过票决方式最后决定获奖名单。

C.其他特别贡献奖(提名奖)

校区分管校领导或主管推荐,被推荐人或团队必须要有具体的事迹及理由,分别征求校长、书记意见并获得同意后,以报告形式说明推荐理由并附支撑材料,最后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

(三)校友奉献奖与慈爱奖

校友奉献奖、慈爱奖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

四、其他

1.本细则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后,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党总支审批。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若与学校其他规定与有冲突的,本届特别贡献奖评奖中,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3.各校区的评奖限在1119日前完成,填写汇总表(附件4)并上报;1125校左右,学校组织评审;11月底举行表彰大会。

4.若有教师有多项以个人名义申报时(集体项目除外),只能获1次奖励。一个项目只能一次申报,不能既以个人又以团队或者多个团队申报。

5.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的奖金按上一年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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