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课程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小学工作“早到、晚离”并时有临时加班的实际情形,自2016年以来学校对早班、晚班及临时加班的教职工实行“补充加餐”。现将“补充加餐”的有关事项、申领和结账流程做出如下规定:
一、 “补充加餐”的对象范围及限定
1.各学部涉及课程教学和学生管理等“核心运营”环节、因教育教学及管理事务经常导致误餐的值班干部和教职工;日常工作需要值班、加班的特别部门,例如阅览室、家长接待中心等。
具体情况主要有:
(1)早读、早值班的教师,值班校领导、中层干部,家长接待中心上早班的员工,餐标5元/份;
(2)校区安排在中餐期间,到食堂学生餐厅管理学生纪律的教师,值班校领导、值班中层干部,餐标20元/份;
(3)晚自习值班教师,阅览室工作人员、家长接待中心晚班值班人员,操场值班的体育教师,留校值班校领导、值班中层干部,餐标15元/份;
(4)经校区领导或上述其他责任人(见第一条)同意,中午因特别事项需要加班开会,或晚间留校开会、改卷或其他加班的教师及相关人员,经执行校长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则上应当提前2小时告知李自明同志,行政后勤中心帮助协调。
2.外包单位如保安、保洁以及直属单位等机构,不发放“补充加餐”。发放“补充加餐”的动因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工作而供餐”,任何部门不得将此规定演化成与工作无关的福利性领餐补。
3.其他由于临时的工作任务,如客人来访、上级部门检查、临时召开会议等需要用餐的,由各校区、部门提出申请,行政后勤中心主任复核,报校长审批后执行。
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总负责人:林卫民、张继军
高中校区:王静
初中校区及宿管中心:杨磊
小学校区:刘宏利
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含对外联络接待):谭畅
安全事宜及中层干部全校值班:杨磊
操场值班:高雁鸣
三、发放程序
1.各校区、负责部门要提前确定名单,每月23日将各负责人审批后的名单(纸质签字版)报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后直接交给食堂。以上规定日期如遇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
2.教职工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到食堂就餐,并在相应的名单上签字,没有当即就餐的即日作废;
3.食堂凭教职工签字后的名单,做出明细报表,每月经行政后勤中心主任复核,校党总支书记审核后,按实与财务结算。
以上规定自2019年12月3日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