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谭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校区、部门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
各校区、行政中心、宿管中心建立考核工作小组,由核心管理成员、党支部委员会若干成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制教师考核评价表,考核表的设计要考虑业绩考核与专业水平考核并重,平时表现与结果评价并重,管理层评定与专家评定、同行评定、家长评定、学生评定并重。
2.设计考核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制定考核工作日程安排并按计划完成考核任务;
3.对被考核人员写出的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受理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投诉,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5.严密防范考核过程中各个环节出现的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问题,以强大思想工作和积极的舆论,引领教职工积极面对常规考评。
三、考核原则及等次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突出不同岗位类别特点,采取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分类进行。
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干部、主管及教师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经过考评,达到以下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
【合格】经过考评,各方面表现符合以下情形: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成果;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
【基本合格】经过考评,存在以下某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不足: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工作能力不强;责任心一般,主动性较差;工作中出现失误,给校区或者学校造成一定损失;被学生或家长投诉且查实的;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廉洁从教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经过考评,存在以下某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明显问题: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专业技术水平低,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2.行政后勤教辅人员、宿管中心员工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经过考评,达到以下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高;职业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质量高,业绩突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合格】经过考评,各方面表现符合以下情形: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职业技能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较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基本合格】经过考评,存在以下某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不足: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职业技能水平较低;责任心不强,主动性较差;劳动安全意识较差,工作中出现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头,完成工作任务质量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满意度较低,受到多次投诉;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经过考评,存在以下某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明显问题:
政治思想表现差;职业技能水平差;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规定,工作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3.根据《考核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向单位主体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本学期我校一线教师考核优秀的比例,各校区不超过20%,行政后勤教辅部门、宿管中心原则不超过15%。校聘干部(校区执行校长、副校长,行政中心主任,校区校长助理,宿管中心主任)考核是否优秀,根据业绩表现和评议结果,不占指标。
各校区的教辅人员、职工列入各校区考核,实验室等部门挂靠在高中,由高中组织考核。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教职工,根据市《考核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本学期内病、事假累计2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2、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由学校根据对方培训机构、对方单位或本人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出现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参照此条款执行。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教师)》(4)或《考核登记表(行政后勤教辅)》(附5)。
2、各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上报校考核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民主测评或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
3、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审批,确定考核等次。
4、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及主要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将《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签字,并存入个人档案。
6、教职工如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六、考核奖
1.考核奖标准为:干部(含校区、行政中心聘任的主管)、教师5000元(含税金,此文本中的所有金额均含税金),行政后勤教辅人员3500元。
2.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且整个学期在校正常上班的,均含标准发放;因出国培训等,按实际在校时间折算发放。
3.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按标准金额1/2发放。
4.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七、考核表发放及填写
1、被考核人必须填写统一印制考核表(其中主管负责人评语和考核建议等次由年级部主任填写,考核小组、本人意见等栏目应依次如实填写后,校办人事统一盖章后,存入本人档案)。考核表发放,由韩政红同志负责。
2、各校区、各部门填写考核结果反馈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执行校长或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本学期确有不便的,可先发电子版,下学期开学后交纸质版存档)
3、考核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8日。
4、考核结束后,各校区要对合同到期的教职工进行聘任或解聘。(7月8日完成合同续签工作,续签合同移交人事办公室。)
八、考核奖造册与发放
1、由王健会同谭畅等同志,负责核实各部门人员在岗及编制情况,按部门分别对考核奖名单造册并与各校区、各部门核实。
2、财务处依据名册,按照各系列发放标准核算出校区、各部门的奖金总额,并以文本形式通知到各校区、各部门。
3、各考核小组依据教师考核结果、实际出勤情况决定所属人员奖金金额,奖金总额不得超出财务处核算奖金总额。最后发放细表须由各校区校长、各年级部主任、行政中心主任等签字确认。校区汇总后报行政中心审核,并报校长最终审批。
4、财务处负责奖金发放。发放形式以工资形式合并计算,学期奖采用早完成早发放的办法,将于寒假期间发放。若有校区、部门没有及时完成,将推迟到下学期发放。
九、其他
1.物业公司的考核可以按照自然年独立进行。
2.培训学校、餐饮中心根据本学期实际情况可以暂不做考核或参照此方案组织考核,但考核金额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效益做出调整。
3.其他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再作决定。
党总支 校长室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