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教人〔2015〕14号(附件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2)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绩效奖励薪酬制”实施方案》操作细则,按照惯例和传统,对本学期教职工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前言
《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考核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或群众代表组成”,为了做好本次考核工作,经研究成立考核委员会,依据《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我校的学期考核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校长助理、总支委员、行政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工会主席、宿管中心主任、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考核委员会主任:林卫民、张继军。
考核委员会成员:高雁鸣、于苒、杨磊、王静、刘宏利、李琳、谭畅、李晖、孟娜、宋花磊、李洪杰、杨晓琴、王建。
校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指导各校区各部门考核工作;
(三)审核部门领导对被考核人员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受理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五)监督、指导基层单位的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谭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校考核委员会决定,在常规考核及考核奖的基础上,增加绩效优秀奖,研制绩效优秀奖评奖办法(试行),在试行的基础上将于明年7月份召开教代会专题讨论系统的“绩效优秀奖与星级教师评定”方案。
第一章 常规考核(学期考核)
一、考核原则
学期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突出不同岗位类别特点,采取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分类进行。
二、考核等次
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干部、主管及教师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成果;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工作能力不强;责任心一般,主动性较差;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专业技术水平低,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2.行政后勤教辅人员、宿管中心员工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职业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质量高,业绩突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职业技能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较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职业技能水平较低;责任心不强,主动性较差;劳动安全意识较差,工作中存在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苗头,完成工作任务质量不高;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差;职业技能水平差;责任心差;忽视劳动安全规定,工作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3.根据《考核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向单位主体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
本学期我校一线教师考核优秀的比例,各校区不超过20%,行政后勤教辅部门、宿管中心按照不超过15%。校聘干部(校区执行校长、副校长,行政中心主任,校区校长助理,宿管中心主任)考核是否优秀,根据业绩表现和评议结果,不占指标。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教职工,根据市《考核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一)本学期内病、事假累计2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由学校根据对方培训机构、对方单位或本人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出现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参照此条款执行。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述职,填写《学期考核登记表(教师)》(附3)或《学期考核登记表(行政后勤教辅)》(附4);
(二)各校区执行校长对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上报校考核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民主测评或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
(三)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及主要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将《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签字,并存入个人档案。
(六)教职工如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五、考核奖
1.本学期考核奖标准调整为:干部(含校区、行政中心聘任的主管)、教师5000元(含税金,此文本中的所有金额均含税金),行政后勤教辅人员3500元。
2.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且整个学期在校正常上班的,均含标准发放;因出国培训等,按实际在校时间折算发放。
3.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按标准金额1/2发放。
4.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第二章 绩效优秀奖
一、设奖宗旨
此奖励主要为表彰业绩优秀、学术水平领先的教师和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员设置,并作为学校“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组”继续研发“业绩与学术水平双考核”以及实施“业绩和学术高水平教师”浮动工资制打造基础。
二、奖项、奖级、获奖比例与奖金
奖项 |
奖级 |
获奖比例 |
奖金 |
备注 |
班主任工作绩效奖(学期) |
一等奖 |
占参评人员30% |
4000元 |
1.实际任职不到1个学期的,按实际在校时间折算。 2.获奖的干部(含校区、行政中心聘任的主管,教研组长)不占比例。 |
二等奖 |
占参评人员40% |
2000元 |
三等奖 |
占参评人员30% |
1000元 |
教师专业能力和绩效优秀奖 |
优秀奖 |
占全体教师30% |
5000元 |
行政教辅后勤绩效优秀奖 |
优秀奖 |
占全体员工15% |
2000元 |
干部绩效优秀奖 |
优秀奖 |
不占比例 |
5000元 |
三、申报对象
(一)班主任工作绩效奖(学期)
目前在任的班主任、年级部主任、大队部辅导员,均可以申报班主任工作绩效奖(学期),因中途接任等原因实际在校工作不到1个学期的,按实际在校时间折算。本学期曾担任班主任、年级部主任、大队部辅导员,但现已不再担任的,不能申请此奖项。
(二)教师专业能力和绩效优秀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任课教师,学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可以申报:
1.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校四星级教师;
2.在学校组织的教师专业发展性“5次考评”中名列前茅的教师;
3.获教育教学特别贡献奖或提名奖的教师;
4.其他业绩表现突出、学术水平高超的教师。
任担课务的干部(含校区、行政中心聘任的主管,教研组长)、班主任自然可以参加此奖项申报,干部获奖不占名额比例。
(三)行政教辅后勤绩效优秀奖
行政教辅后勤人员优秀奖,要在全面考核相关人员德、能、勤、绩、廉,并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决定相应的名单。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水平;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勤奋敬业和出勤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提供服务的质量及遵守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廉,是指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表现。
校聘干部及行政后勤管理中心聘任的主管,可以参加此奖项申报,经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评议,决定是否获奖,干部、主管获奖不占名额比例。
(四)干部绩效优秀奖
干部绩效优秀奖奖励对象为,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上述(一)(二)两项奖项申请的中层以上干部(校领导、校长助理、行政中心主任、宿管中心主任),在全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基础上,决定是否给予绩效优秀奖励。已参加(一)(二)奖励的,不再参加此奖项评奖。
四、评奖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学校评奖委员会
主任:林卫民、张继军
成员:高雁鸣、于苒、杨磊、王静、刘宏利、李琳、谭畅、李晖、孟娜、宋花磊、李洪杰、杨晓琴、王建。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张继军、李晖、谭畅等同志组成,张继军兼主任。
分区域建立评奖小组,校领导作为巡视员进入各小组,巡查员原则上只督查是否符合程序,原则上不参与评奖小组的正常决策。
1.小学评奖小组
组长:张继军
成员:小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小学年级部主任、小学教研组长
巡视:林卫民
2.初中评奖小组
组长:杨磊
成员:初中德育处主任、初中教务处主任、初中年级部主任、初中教研组长、团委书记。
巡视:于苒
3.高中评奖小组
组长:王静
成员:高中教导处主任及副主任、高中教务处主任、高中年级部主任、高中教研组长、团委副书记、德育干事。
巡视:于苒
4.行政中心评奖小组
组长:谭畅
成员:各主管、职员代表
巡视:高雁鸣
5.宿管中心评奖小组
组长:李洪杰
成员:小组长、员工代表
巡视:高雁鸣
(二)评奖基本过程
班主任工作绩效奖(学期)
1.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各年级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组,原则上由执行校长、副校长或分管德育主任、年级主任、教师代表,人数控制在5人。
2.班主任、年级主任填报《班主任工作绩效奖申报表》(附5),同时上报自评量表(附6),根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填写班主任组织考评量表,初步决定奖级。年级主任的奖级,由校区考核小组根据业绩表现填写量表并作出决定(年级主任回避)。
3.校区评奖小组决定本校区人选及奖级。
4.学校评奖委员会最后决定。
教师专业能力和绩效优秀奖
1.以教研组为单位成立教师专业能力和绩效考核组,原则上由执行校长、副校长或分管教学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教师代表,人数控制在5人。
2.教师(含兼课的干部)个人申报,填写《教师专业能力和绩效优秀奖》申报表(附7),同时上报自评量表(附8),根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填写考评量表。教研组长是否获奖,由校区考核小组根据业绩表现填写量表,并作出决定(教研组长回避)。干部是否获奖,根据学科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执行校长是否获奖,由校考评委员会决定。
3.校区评奖小组决定本校区人选及奖级。
4.学校评奖委员会最后决定。
行政教辅后勤绩效优秀奖
1.由考评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2.主管是否获奖,由考评小组提出意见,由校考评委员会决定。
干部绩效优秀奖
各校区对相关干部进行德能职勤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及业绩表现,由党总支员会决定获奖名单。
第三章 其他
1.此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试行”方案正式公布,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2.此方案用于本学期考核与评奖,之前规定与此文件不相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3.此方案分别由“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校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