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外附[2021](4)号
各校区、全体教师:
根据海淀区职称评定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任职条件:《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1)。
2、继续教育学分:参加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教师十四五期间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具体学分要求根据区继教办通知为准)。“十四五”期间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120学时的上岗培训,从完成上岗培训的下一年度开始,平均每年获得不少于7.2学分(校本或园本培训学分每年最高计4学分)。
3、档案存放:档案须存放在北京或非京地区正规人才服务中心、职介等地,须开具三个月内的《存档证明》与职评材料一并提交(档案存放在教育局、街道、原学校等地的不能参评)。
4、低一级职称评审表:有低一级职称的教师,须提交低一级职称申报表原件(档案里),且在北京市进行职称认定后,可参评下一级职称。
二、职评时间安排
1、请符合上述参评条件的申报教师,到图书馆或人事办公室进行填表登记职称申报。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5月21日下班前。
2、本人须填报职评系统。具体填报系统的时间,根据教委时间要求另行通知。请报名的老师牢记自己的继教号(教育ID)。
3、报名成功后,学校将组织申报教师进行材料收审培训会。请老师按照此次职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具体安排见下表:
三、联系人
陈 晨 82747047、13810302855
韩政红82747001、13521778534
附件1:《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学校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