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学校用电安全相关规定的通报

作者: 时间:2021-10-14

 

10月13日学校有关部门在日常例行检查中,发现某教师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综合楼四层公共厨房对电动自行车电瓶进行充电。

检查人员立即予以没收,并核实了当事教师及违规事实。

电动车电瓶在室内充电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上级教委、学校三令五申强调禁止在室内充电,该教师仍心存侥幸,不遵守学校规定。为严肃纪律,杜绝今后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学校决定对此次违规充电的责任人予以罚款处罚,并给予口头警告。

学校在此再次通告全校教师工,不允许任何人在室内给电动车电瓶充电,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将予以严重警告,处600元人民币罚款。

学校一贯对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全体教职工应坚持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端正态度,不能心存侥幸。

请各位教职工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安全规定,创建平安校园, 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此通报。

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电动车充电警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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