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范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其中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白色号牌),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橙色号牌)。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截止日期:2021年10月31日。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京临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为配合相关工作,结合我校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对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做如下调整:
1.自2021年11月1日起,学校禁止未悬挂正规号牌(含京临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停放在校园内无牌、悬挂京临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长期停放自行车进行清理(暂时存放在金建园停车场高压线塔下),请您在11月7日前及时处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11月8日保卫科将联合工程部、环卫对无人认领车辆进行集中处置。
特此通知。
北外附校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