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函〔2020〕13号)和《北京市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京教勤〔2020〕24号)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更加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完成,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绿色学校创建标准(中小学)》(以下简称《标准》),对指标任务和评分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全区中小学校、职高、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为绿色学校创建对象。海淀区教委是责任主体,负责全区绿色学校创建指导和评估检查工作。全区各学校是创建行动主体,在海淀区教委指导下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内容。请各学校参照《北京市绿色学校创建标准》(附件)准备相关资料并根据标准进行学校自评,做好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海淀区教委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海淀区绿色学校创建标准,对各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附件:北京市绿色学校创建标准(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