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13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安办通〔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储存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治理导则相关工作标准、依据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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