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8

各中小学(含部署、市属、民办)幼儿园、(含单位办、民办、社会办)、职高校、学区及直属单位:

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和托幼机构属于人群聚集场所,近期我市流感活动度有所上升,由流感病毒导致学校及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集中发热疫情逐渐增多。为做好多病同防,按照学校日常健康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强健康监测。强化晨午检制度、做好因病缺勤登记与,新发现的病例及时进行隔离并督促及时就医。

2、及时报送信息。同一班级3天内出现集中发热5例以上(含5例)或2天内出现集中发热10例以上(含10例),学校第一时间同步上报教委体健中心和地段医院,幼儿园第一时间同步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和地段医院。

3、保持环境清洁。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加强日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4、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醒师生随气温变化添减衣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充足睡眠、健康饮食、尽量避免接触流感样病例患者、杜绝带病上课上班,提高师生的自我保健知识水平。

5、加强体育活动管理。在健全多种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机制基础上,着重在逐渐恢复体育锻炼上进行专题设计,对学生的状况加强观察和了解,促进学生体质提升。

6、加强家校协同防疫合力。倡导家长创造良好居家学习环境,做好居室通风与清洁;指导家长配合开展病例居家健康观察、家庭内消毒及按要求采集患者标本等防控工作,同时更加细致地做好和家长的沟通解释工作;做好患病学生的关心关爱,及时回应家长关切问题。。

7、及时切断传播途径。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避免组织集体活动,减少与发病师生接触,督促师生科学佩戴口罩,配合卫生部门各项防控措施,按规定开展消毒工作。

8、停课(线上教学)听从卫生健康部门的意见。学校(幼儿园)出现集中发热情况不得擅自停课,需有地段医院或疾控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集中发热疫情停课(线上教学通知书”,并第一时间上报教委主管科室后方可停班,同时做好线上教学。

9、充分发挥卫生健康副校长的作用。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利用卫生健康副校长这个海淀特有的资源,让其积极参与学校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应急处置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学校卫生工作。

 

附件:

1、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2、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海淀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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