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教职工常规考核工作方案
(2022-2023学年)
前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教人〔2015〕14号(附件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2)等文件要求,在学期或学年末要对教职工进行常规考核和绩效考评,为了公平、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工作,实现“以评促改”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工作激情,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第一章 考评机构与成员
《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考核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或群众代表组成”,为了做好常规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考评工作委员会和考评小组,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一、考评工作委员会
我校的考评工作委员会由校级领导、学部校长,校聘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校长、书记担任考评工作小组组长。
考评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或修订本考评工作方案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
(二)组织、指导各部门、各教学区域开展常规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
(三)审核部门领导对被考核人员的评价结论和考核等次意见,审批绩效考评工作流程和获奖名单;
(四)受理对常规考核结果或绩效考评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五)监督、指导校区、部门以及年级部的考核、考评工作,并对考核、考评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负责人事工作的校办主任担任。
二、考评工作小组
分区域、部门建立考评工作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校领导进入各考评工作小组巡视,巡视只督查是否符合程序,原则上不参与考评工作小组的正常决策。
1.小学考评工作小组
组长:小学学部校长;成员:干部,主管和教师代表。
巡视:校长
2.初中考评工作小组
组长:初中学部校长;成员:初中主管和教师代表。
巡视:副校长、总支纪检委员
3.高中考评工作小组
组长:高中学部校长;成员:校聘干部,高中主管和教师代表。
巡视:副校长、总支纪检委员
4.行政中心考评工作小组
组长:校长;副组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主任;成员:主管、职员代表。
巡视:书记
5.宿管中心考评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宿管中心主任;成员:宿管组长,宿管员代表。
巡视:书记
第二章 常规考核(学期或学年考核)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突出不同岗位类别特点,采取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分类进行。
二、考核等次
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干部、主管及教师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成果;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工作能力不强;责任心一般,主动性较差;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专业技术水平低,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2.行政后勤教辅人员、宿管中心员工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职业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质量高,业绩突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职业技能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较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职业技能水平较低;责任心不强,主动性较差;劳动安全意识较差,工作中存在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苗头,完成工作任务质量不高;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差;职业技能水平差;责任心差;忽视劳动安全规定,工作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3.根据《考核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向单位主体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
我校一线教师考核优秀的比例,各校区不超过20%,行政后勤教辅部门、宿管中心不超过15%。校聘干部(学部副校长,行政中心主任,宿管中心主任)考核是否优秀,根据业绩表现和评议结果,不占指标。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教职工,根据市《考核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一)本学期实际不在岗时间(含病、事假)累计2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教职工线上教学期间到校或远程上班的正常考核;无实际工作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由学校根据对方培训机构、对方单位或本人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出现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参照此条款执行。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述职,填写《学期考核登记表(教师)》或《学期考核登记表(行政后勤教辅)》;
(二)各校区考评工作小组对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上报校考评委员会审议;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民主测评或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
(三)考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报考评委员会审批;
(四)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及主要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将《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签字,并存入个人档案。
(六)教职工如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章 其他
1.本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正式公布,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规定与此方案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此方案为准。
2.考评过程中,经校考评工作委员会批准,考评工作小组可视本部门现状对某些特别情形作微调。
3.学年考核系常规考核,将纳入教师档案。考核等次与奖金发放不做紧密性关联,考核奖的发放将视教委的规定和学校经费情况另行制定。
3.本方案由“考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有关条款解释。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