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选树典型,进一步发挥教师教育科研的主体作用,现开展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教育科研工作取得实效的干部、教师,均有资格参加评选,每单位限报1人。
二、评选材料报送时间
电子版材料:教师的参评材料统一由学校教科研主任提交。提交时间为9月13日17:30截止。
纸质版材料:9月14日(9:00-17:00)。
三、评选要求
(一)填写评选材料
申报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者,须填写“海淀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可加页),对“十四五”(2021年-—2023年)期间的科研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字数不少于1000。
(二)报送材料
1.电子版提交
教科研主任用学校管理账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网址:https://kt.hdjky.org.cn/),登录后在“个人中心首页”左下方的“通知公告”处,点击“海淀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通知,在通知页面下方“浏览附件”处上传本校参评教师的“海淀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电子稿即可。
2.纸质版报送
参评教师填写《海淀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学校意见”处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材料(一份)报送至海淀区教科院科研管理所(美丽园甲1号 A座110室)。
附件:1. 海淀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海淀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
海淀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操作说明
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