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师:
因我校接北京市税务局海淀七所通知,经大数据筛查,我单位存在部分人员填写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享受技能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附后)列明证书,例如,教师资格证为准入类证书,若取得的证书未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正对应年度申报并补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修改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继续教育,选择对应年度修改或作废
个人所得税APP更正申报路径: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对应年度进行更正。
特此通知。
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联系电话:82747063、82747856。
财务资产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