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树立“良好仪容仪表”教师职业形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06

各学部、各处室、全体教职工:

天气转暖,为进一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共建文明和谐校园,特就树立“良好仪容仪表”教师职业形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上班期间原则上要着校服(或工作服),必须佩戴工作证进出校门。教职工要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凭证出入校园”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证若有损坏或遗失请及时到学校办公室207补办。值班领导要及时到校门口检查,并配合保卫人员做好管理。

2、全体教职工要准时参加周一早上7:30的升旗仪式(小学部教职工按小学作息时间),与学生同步到达操场,给学生做出良好的示范和表率,不得迟到;升旗时必须穿校服、佩戴工作证,忌穿高跟鞋。

3、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营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和校园文化氛围,校园内杜绝出现类似以下情况:教职工穿着有悖教师职业形象的“过分休闲”的服装、戴“干扰学生注意力”的首饰,以及与保安吵闹、辱骂学生及其他影响校容的粗暴行为。

4、各学部、各处室、各年级要安排办公室值勤,每天轮流打扫办公室卫生,注意办公桌台面及环境的整洁。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电脑及其他电器设备,确保安全。

5、各学部、各处室要切实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认真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每周五与信息通报同时报送校办,严禁教职工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网聊天、浏览股市行情、玩游戏、看电影、电视、看小说等等)。

6、各学部、各处室领导要率先垂范,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值班领导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记录有关情况,并向学校领导、部门和学部领导通报情况。

全校教职员工有责任及时制止、及时反映校园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文明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规范、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育人环境,为校园名片再添靓丽的一笔!

祝 全体女教职工“三八”妇女节节日快乐!

校长室

2013年3月6日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