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淀区教委关于2011年职称评定会议的相关精神和时间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学校惯例,学校拟在近期首先开展校内职称评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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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材料审查,向学部递交部门参评名单及材料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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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部职称评定委员会根据参评教师的业务考核成绩进行评议,给出初评意见,并向校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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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参加区级职评的教师在指定地点购买申报表、考核表、夹子、档案袋等职评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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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参加区级职评的教师开存档证明、借取考核表、原一级别申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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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次申报校级职称的教师须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在附校工作满一年,干满两个学期且满勤的任职教学一线的学科教师;
2、申报校级职称的教师对继续教育证明不作要求,其他条件参照京人发〔2004〕37号文件《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要求;
3、参评者须为教育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能胜任班主任和热爱班主任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和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师;
1.通过学校校级职称评审的北京户口教师,人事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其职称评审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评审费(高级职称评审费用16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12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评审费教师个人自行负担)。
2、北京市户口的教师通过学校的职称评审后,可以再继续参加海淀区的职称评定,通过海淀区的职称评审后,从通过之日起,按照新评定的职称确定新的工资标准;外地户口的教师可以参加学校的职称评审,通过学校的职称评审后,调整工资标准的日期参照海淀区职称评审的通过时间确定。
(1)申报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要有户口簿封面和申报人个人页)。
(3)本市的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介的存档证明1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4)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申报表封面要加盖单位公章。
(6)考核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准备相应年度的考核表,中学高级5份,中学一级4份,小幼高级5份,小幼一级3份,小幼二级1份)。
(9)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
(11)职称外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学高级)。
(12)考核课教案及课后自评各1份(申报中学高级)。
(14)取得现在专业职务后本人的代表作一至两篇(申报中学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