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5-16

关于开展校内职称评审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海淀区教委关于2011年职称评定会议的相关精神和时间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学校惯例,学校拟在近期首先开展校内职称评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截止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

5月16日-20日

进行材料审查,向学部递交部门参评名单及材料审查结果;

校办人事

2

5月23日-27日

学部职称评定委员会根据参评教师的业务考核成绩进行评议,给出初评意见,并向校办反馈;

中∕小学部

4

5月26日-27日

为参加区级职评的教师在指定地点购买申报表、考核表、夹子、档案袋等职评所需材料

校办人事

5

5月27日—30日

校级评审后,确定校级最终合格人员名单

校级职评会

6

5月30日--31日

为参加区级职评的教师开存档证明、借取考核表、原一级别申报表等

校办人事

7

6月1日--2日

到海淀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开取委托函

校办人事

8

6月1日--5日

参评教师填写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人事复核

参评教师、人事

9

6月5日—7日

装订职评材料,办理签章等手续

校办人事

10

6月8日—10日

向区人才递交申报材料

校办人事

三、评审条件

1、初次申报校级职称的教师须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在附校工作满一年,干满两个学期且满勤的任职教学一线的学科教师;

2、申报校级职称的教师对继续教育证明不作要求,其他条件参照京人发〔2004〕37号文件《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要求;

3、参评者须为教育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能胜任班主任和热爱班主任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和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师;

三、注意事项:

1.通过学校校级职称评审的北京户口教师,人事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其职称评审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评审费(高级职称评审费用16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12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评审费教师个人自行负担)。

2、北京市户口的教师通过学校的职称评审后,可以再继续参加海淀区的职称评定,通过海淀区的职称评审后,从通过之日起,按照新评定的职称确定新的工资标准;外地户口的教师可以参加学校的职称评审,通过学校的职称评审后,调整工资标准的日期参照海淀区职称评审的通过时间确定。

校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

附:职称申报材料包括

附件:职称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要有户口簿封面和申报人个人页)。

(2)用人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1份。

(3)本市的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介的存档证明1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4)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申报表封面要加盖单位公章。

(5)原低一级职称审批表原件1份。

(6)考核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准备相应年度的考核表,中学高级5份,中学一级4份,小幼高级5份,小幼一级3份,小幼二级1份)。

(7)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9)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

(10)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职称外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学高级)。

(12)考核课教案及课后自评各1份(申报中学高级)。

(13)千字文1份(申报中学高级)。

(14)取得现在专业职务后本人的代表作一至两篇(申报中学高级)。

(15)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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