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20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海教纪字〔2013〕17号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转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

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对照检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中纪发〔2013〕9号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

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中共中央纪委

2013年11月21日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印发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