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淀区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在“五一节”、“端午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学习正风肃纪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02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

“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临近,各单位要把节日假期视为作风建设的关键节点,本着“驰而不息”反“四风”抓作风建设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确保廉洁过节。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加强学习。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活动成果,落实2017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党纪法规的学习、交流和考核。

二、狠抓作风建设,妥善管理和使用公款。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禁止:公款发放、赠送“粽子”节礼;公款吃喝、旅游和以各种名义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券;借公务之机谋取私利;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用财政性资金举办校庆、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将财政性资金违规用于职工福利支出或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奢华请柬等物品。

三、严禁违反党政正职请假制度,不假外出。

四、各单位务必妥善做好节日期间的公车管理工作,按规定封存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五、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在本单位开展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和“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并准备迎接上级开展的“四风”问题专项检查治理。对于顶风违纪的,特别是通过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将本着“有案必查,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分管责任和主管责任,从严从重查处,并在全系统内通报曝光。

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88487294/7321。

海淀区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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