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1-07-11
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查询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参加缴费的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请各位参加缴费住房公积金,但是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教职工,准备一份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A4纸,于2011年7月15日前交到人事办公室(201)。已经办理过联名卡的教职工无需再提供。望广大教职工互相传达。
校办公室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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