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秋季学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9

各单位:

2016-2017学年度秋季学期已经开学,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并列入各项工作计划,要专题研究部署新学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领导、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人员,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责任体系,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切实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确保安全教育效果

各单位要结合季节性特点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预防煤气中毒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在“十一”小长假和寒假前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向家长进行安全宣传,告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责任。

三、树立主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在隐患排查中,要不断提高事故隐患的水平和能力,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整改一起销一起,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对于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投入力度,尽快整改到位,并采取严密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认真梳理工作重点,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一)消防安全

秋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火灾,各单位要加强校园防火安全工作,加大对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防火设施设备完好有效,防范各类火灾发生。加强用电管理,加强对用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学生及教职工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动车校内充电,防止因违规用电发生火灾或人员触电。

(二)交通安全

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文明走路、骑车、乘车;对教师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教师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醒驾驶员杜绝酒后驾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自觉抵制交通陋习,营造文明行车、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严格车辆管理,加强对所属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项设备安全有效。

(三)预防拥挤踩踏

拥挤踩踏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各单位要制定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宣传;确保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场所通道、楼梯和出入口畅通;加强课间、放学时段的管理,做到安全有效;组织疏散演练时要周密安排,保证各位置和环节有人员疏导。

(四)治安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学校人防水平;装备齐全“四件套”,确保完好,做到实用高效;加大投入,更新补充技防设备设施。严格校门管理制度,严防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加强巡逻,特别是加强夜间和易发案部位的巡逻,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潮等措施,尤其是对剧毒、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保管制度,严格使用登记手续,保证使用安全。

五、加强值班及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上岗带班制度,遇到紧急情况要迅速处理,及时报告,做到不瞒报、不迟报,并在30分钟以内口头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委值班室。值班人员要注意对重点部位的巡视,并做好记录,要熟练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正确报警。

区教委24小时值班电话:88487306;传真:88487368

教委安全保卫科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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