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及海淀区教委工作安排,结合我校校历,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4年4月5日(星期六)至4月7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1)离校时间:4月4日(星期五)14:50学前班学生离校;15:00一年级学生离校;15:10二、三年级学生离校;15:20四、五、六年级学生离校;
2)返校时间:4月7日(星期一)19:00—20:00寄宿生返校;4月8日(星期二)早上7:10半寄宿生返校。
1)离校时间:4月4日(星期五)下午14:50学生离校;
2)返校时间:4月7日(星期一)晚18:00—18:50寄宿生从学校东门返校;4月8日(星期二)早上7:10走读生从学校南门返校。
1、节假日期间,各学部、各处室根据需要妥善安排值班工作,提醒假期需要外出的教职工,提醒您提前做好订票准备,外出加强饮食卫生,尤其是出行、扫墓途中,务必确保安全。
2、4月4日下班时,请各学部、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及班主任检查各自办公室及教室是否按规定关闭水、电等开关,贵重设备、文件等是否收贮,各类柜、箱及门、窗是否关闭,同时根据需要妥善安排值班工作,提醒本部门教职工下班进行办公室、教室安全检查,
3、 中层干部及年级组长请保持手机24小时待机,其他教职工应保持联系畅通,随时关注校园网站,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 保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各种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如实向学校报告,不得瞒报、虚报、迟报,确保校园安全。
5、请校内各学部、各处室负责人注意掌握各种动态性信息、及时排查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应确保假期期间的水、电、气供应,保持校园清洁,同时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及保密工作,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