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1-23

各小学(含他办校、民办校):

宋庆龄奖学金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唯一的国家级奖学金,旨在弘扬宋庆龄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少年儿童学习的榜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此项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倡导全社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立

海淀区小学推荐宋庆龄奖学金候选人名额为4人,可推荐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候选人(记入本区名额,无突出者可以不报)作为向全国重点推荐宣传人选。各小学自行申报,区教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评审,在推荐名额内择优向市教委上报。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1本、人民币500元的奖学金以及《成长的榜样》书籍1本。

三、评选范围

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的在校学生。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诚实守信,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2.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3.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真实感人,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人及所在学校要认真填写《第十二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主要事迹”一栏要用事例来讲述学生的生动故事。要引导被推荐者用自己的语言填写自我表述、心愿和梦想,讲心里话、真心话。另外,每位申报人须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牢固粘贴于申报表上。

2.如申报重点推荐宣传的候选人,须提交1500字左右的事迹报道,以报告文学的形式撰写,突出新闻性、故事性、可读性,要充分挖掘获奖学生最典型的事例,对同龄人最具感召力的精神品质,不必面面俱到,避免泛泛而谈。可另附日常生活学习照3-5张,以及能够反映候选人生活学习情况、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的视频资料等(可统一刻录于一张光盘内),用以《成长的榜样》一书的征稿。

3.请申报人所在学校于2015年11月20日(周五)下午5:00前,将《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报区教委基教一科。区教委将于11月23日组织评审,正式候选人名单将在各自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基教一科联系人:彭彬 88489608 邮箱:hdjwxjk@sina.com

区教委基教一科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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