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淀教委关于考核工作的时间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教职工考核、聘任等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本学期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学期考核工作参照《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及以往考核方法及标准,各学部、各行政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自行考核,但总体时间应与全校同步。
1、12月1日至12月14日,考核对象准备自我述职总结,考核工作进行,以部门为单位分别进行考核,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2、12月15日15:00之前,以部门为单位将考核结果反馈表交至学校办公室(主教楼201);
各部门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表现突出,全面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有《考核办法》第七条情形及无述职总结者不能评为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5%。
合格:表现较好,能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表现一般,部分履行聘任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
不合格:表现差,不能履行聘任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有《考核办法》第八条所列的情况。
根据教师法相关规定以及《考核办法》,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是否继续聘任、职称评定、晋职、晋升工资、评优、浮动薪酬赋值、岗位调整等事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