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和管理工作,并结合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教学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和海淀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用书的规定,做好教学用书征订和发行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学校一律不得征订未经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审定和未列入本通知的教学用书,更不得擅自使用境外教材。
1.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教学用书管理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工作。
2.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5〕9号)文件规定,(见网址:http://www.bjedu.gov.cn,通知栏)选用相应的教学用书。该书目包括四部分内容:附件1是北京市普通中小学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附件2是经教育部初审通过、北京市选用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教材目录;附件3是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附件4是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
3.中国地图出版社义务教育阶段《地理图册》2014年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由选用部分移至教科书部分。
4.2015年秋季学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要求,小学三年级书法课程使用教育部公布书目中的教材(见附件4)。
5.北京市自2013年起,将原有的专题教育教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禁毒教育等)合编为《中小学专题综合教材》(一至八册),请各中小学在教材选用中予以关注。
三、海淀区教材选用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学用书目录见附表。
1.附表中所列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均经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海淀区中小学可以根据市区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在教学中使用。
2.为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各类版本教学用书,学校只能选用一种。各学科教学用书版本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如个别学校确因教学实验需要使用其它版本的教学用书,必须按规定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在获批准后进行更换、征订。
3.本通知未涉及的年级和学科,原则上使用现用版本教材。
四、各中小学校严禁自行向未经区教委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征订教材(含音像制品、学具及教辅练习等),严禁使用盗版书和非法教学用书、光盘、磁带、学具及教辅练习等,杜绝图书报刊商贩进校进行推销,发现盗版教学用书进入学校,区教委将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乘教学用书征订工作之便,借机私搭未经审定的教材、书刊及复习资料进入学校和课堂。
五、各校校长要全面负责本校教学用书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事宜,按时将汇总的教学用书科目、数量,分别报北京三春晖教育服务咨询中心和新华书店海淀课本分店,以保证所订教学用书在开学前到位。
联系人:甄玉茹,联系电话:13621065804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6月3日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