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教(科)研机构:
在全国第3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区委、区政府决定给海淀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教(科)研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中在编在职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办理“海淀教师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范围
区属公办“学校”、非区属公办“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 不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和以承担行政职能为主的是直属事业位。
二、“教师”范围
“学校”中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在岗教师(含见习期教师)和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合同)的在职在岗外聘教师。不包括无“教师资格证”的其他教职工。
三、单位上报材料:
1.填写《教师信息表》纸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需准确填写教师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日期精确到日,格式,1970.05.17)、教师资格证号码(有两个以上号码的,填写最高等级教师资格证号码)、教师类别信息(在编在职在岗教师,编外签订劳动合同教师,编外劳务派遣教师)。
2.个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标准照片的电子版(500kb以上),底色为蓝色的照片不予处理,文件名格式为:教师资格证编号+姓名, 例:19964114821003070 李晨
注释: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15位为年度编码省略了两位。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2009年以后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第十一位性别代码为“1”代表持证人为男性,“2”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将以上内容电子版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学校名称命名。
3.教师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内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在复印件的右上角写序号,序号与《教师信息表》的序号一致。
4.外聘教师还需同时提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首页、最后一页复印件(要求:能明确显示签订合同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聘期、双方签字和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复印件的右上角写序号,序号与《教师信息表》的序号一致。要求所有信息填报准确,若因信息或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制证,责任由各学校负责。
四、其他问题
1.因“海淀教师证”改版升级,先期领取过试用版教师证的人员,需重新上报信息,重新审核制证。
2.以学校为单位进行上报,教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3.2015年9月(此次上报日期)以后调入教师的制证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