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关于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代表条件的通知
各选区(支部)、各学部、各处室:
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总支同意,我校工会、教代会将于2013年11月1日(周五)下午15:30在二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工会会员代表及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代表条件和名额划分通知于后,请各选区认真组织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于10月29日(周二)前报工会办公室(主教楼207)。
一、代表产生办法
1、以学部、处室为单位设选区,分配名额。代表以小组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以年级组、教研组、处室等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或教代会小组),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同时民主选举小组长。
2、全校共应产生代表80名,各选区所产生的代表人数不能多于或少于分配的名额。代表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60%,女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3、选举出来的代表既是工会会员代表,又是教代会代表。
二、代表条件
1、我校在职教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组织观念强。
2、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对问题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热心为群众服务,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4、能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5、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政治、钻业务,积极搞好本职工作。
6、年龄条件:原则上60岁以下。
7、适当向教学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
附:(点击下载全部文档)
1、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名册。
3、工会会员名册
4、《工会法》
5、《中国工会章程》
6、《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7、《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8、《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若干规定》
学校党总支、工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