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3年初中毕业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统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求,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整体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持政策相对稳定,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本出发点,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1.考试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应体现基础教育的基本性质和课程改革的方向。命题要层次清晰,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总体难度适中,难易程度应具有—定的量化层级,以便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并能满足不同学校对新生录取的要求。
2.考试命题要以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出发点,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命题要符合学生的学习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作为命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对学习过程的积累;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和发展。
3.注重学生思维过程的考查。不出或少出死记硬背的考题,适当减少客观题的数量,同时增加能反映学生创新思维的主观题数量,不出偏题、怪题,不出计算、证明繁琐或似是而非的有争议的题目。还应根据学科特点设置一定数量的具有开放性、探究性试题,题量要适度。
(二)初中毕业考试、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采取两考分离的办法
初中毕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命题应依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侧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试题内容应全面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基本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是否达到毕业的依据之一。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中等学校的选拔性考试,要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要求进行。
初中毕业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大部分,考试包括全区统一考试和平时学业测评两种形式。考试科目采用纸笔测试形式,英语考试还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口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思想品德、历史为开卷考试。考查科目根据学科特点决定考查方式。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考试科目,由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统一组织命题;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考查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命题以国家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考试说明”。试题要体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基本要求。
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10分为过程性考核分数);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体 育:2013年5月9—16日(缓考时间定为5月21日上午)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进行全区统一阅卷,并采用网上阅卷方式。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新课程改革的重要保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1.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思想,以衡量学生全面发展和重视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坚持评价内容多样化的原则,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学生的综合素质要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坚持发展过程与发展结果同样重要的原则,在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采用《北京市海淀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将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1)区教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3)班级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班级评价工作的实施。
4.评价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综合素质报告单的形式,将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2013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将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新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发挥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考试功能,有利于初、高中教育的衔接;要坚持高级中等学校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持各类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双向选择、综合评价、诚信推荐等选拔方式;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招生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积极稳妥地实施多途径录取,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利于社会的监督和稳定。
报名、报考工作分开进行。报名信息均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应采用上网的方式填报志愿等报考信息。学生报考时均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报名资格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审查。
招生录取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继续探索“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办法。
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市级三好生、大学子女、“名额分配”学生等特殊学生按照全市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五、初中毕业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初中毕业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
2.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毕业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示范高中“名额分配”工作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公正求实的诚信制度。各招生学校要成立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控和认定。逐步建立初中阶段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级中等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5.加大宣传力度。初中毕业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中小学课程改革实验的推进,有利于指导初中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有利于社会监督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