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北京市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1-17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对照检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北京市十五条实施意见和海淀区十八条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通知》提出的“九个严禁”要求,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区教育纪工委举报电话:88487294;区教委监察科举报电话:88487321;举报信箱: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教育纪工委(监察科)。邮编:100195.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京纪发〔2013〕24号

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

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纪委,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纪委(纪检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纪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纪委先后印发通知,对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和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执行,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中央和中央纪委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北京市十五条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接受党内和广大群众、新闻媒体举报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www.bjsupervision.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九号市纪委信访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邮编100161。

中共北京市纪委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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