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还电子设备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1-14

各学部、各处室,全校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财产安全,现要求各单位借用各项电子设备(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录影机等)于2014年1月19日归还至总务处信息技术中心,由学校统一保管。若未按期归还,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北外附校总务处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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