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2014学年考核、合同签订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京教人[2009]14号)详见附件1。
2)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教师专业能力与课堂教学行为日常考评办法》(2013年2月21日)详见附件2。
各学部、处室成立考核小组,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自行考核。
1)被考核人必须填写统一印制考核表(其中主管负责人评语和考核建议等次由年级组长填写,考核小组、本人意见等栏目应依次如实填写后,事业发展部统一盖章后,存入本人档案)。
2)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比例为15%)、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京教人[2009]14号文件相关规定,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应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具体意见由学部自行决定)。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关于调整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实施办法(2013年6月16日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教职工实行分管校长直接聘任制,在学校总体编制的框架下,选聘教师。对于表现突出的教师、干部,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应当实行三年一聘,特别突出,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以聘用更长的时间。一般教师采用一年或二年一聘的办法。
1) 事业发展部统一印制劳动合同书、返聘协议文本并向分管校长提供合同到期人员名单。
2) 各学部、各处室经与教职工本人协商一致,每人填写劳动合同书(P1-P3、P8)一式两份,事业发展部统一盖章后,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交给教职工本人。
1)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学校改进”行动方案》。
2)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课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主要工作任务一览表》。
1)学部、处室负责人填写《2014—2015学年各学部、各处室干部及干事岗位配备表》(见附件3),年级组长填写《2014—2015学年各年级学科教师安排表》(见附件4),以上表格需要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纸质版由事业发展部统一备案。
附件1:《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京教人[2009]14号
附件2:《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教师专业能力与课堂教学行为日常考评办法》(2013年2月21日)
附件3:《2014—2015学年各学部、各处室干部及干事岗位配备表》
附件4:《2014—2015学年各年级学科教师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