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第十届京美杯征文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18

各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29号),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美育科学研究,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学校美育工作。在北京市中小学美育研究会成立十周年之际,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北京市教育学会中小学美育研究会将于2017年开始进行北京市中小学第十届“京美杯”教育科研论文征文活动。我区各中小学干部、各学课教师、活动中心(少年宫)等单位的干部、教师以及教研、科研人员均可参加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目的

总结北京市各中小学广大教师干部在落实国办71号文件,改进学校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和人文素养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具有价值的美育科研成果,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美育研究工作。

二、征文内容

(一)第十届“京美杯”征文将以学校美育工作经验总结报告和十年来课题研究报告为主要内容,总结中小学美育实践成果、经验。

(二)第十届“京美杯”继续征集中小学广大干部、教师全方位实施美育的论文科学研究成果

(三)2017年拟在第十届“京美杯”征文基础上汇编中小学美育成果集,推广美育研究成果、深化学校美育研究。

三、征稿要求

(一)标题与作者姓名:科研论文、课题结题报告题目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文章首页注明北京市第九届“京美杯”征文字样,作者姓名下应写明: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二)正文:科研论文字数以3000字左右为宜,结题报告字数一般为5000字左右为宜,文章应观点明确、资料翔实、论证严密科学,结论具有推广价值。

(三)征文截止时间:2016年6月7日

(四)其他要求:征文由学校初审后统一报送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群文部。每份征文用A4纸打印稿(一份),附评审费50元。征文经“京美杯”征文评委会评审,由北京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北京市中小学美育研究会向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的撰写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请各校将征集的论文务必按:单位、论文题目、作者姓名、登记录入一个汇总表统计上交(表见附件)至hdjmb316@126.com。

名额要求:金帆团、阳光艺术团承办校每校(单位)20篇以上;市艺术特色学校每校15篇以上;区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及今年申报参加区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认定的学校每校10篇以上;其他学校根据学校情况撰写并提交。

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82567306-832、852

区教委美育和校外教育科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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