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及海淀区教委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现将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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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离校时间为17:30,教师培训结束后,不得提前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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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寄宿生于9月27日(周六 )晚20:00—20:30返校,生活教师提前返校,值班中层夜间住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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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寄宿生于10月7日(周二)晚18:00—18:50返校,生活教师提前返校,值班中层夜间住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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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月10日(周五)按周一作息时间表和课表上课;
10月11日(周六)按照周五作息时间表和课表上课;
2.教职工10月11日(周六)离校时间为17:00,教师培训或学部会议结束后,不得提前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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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寄宿生于10月12日(周日)晚20:00—20:30返校, 生活教师提前返校,值班中层夜间住校。
2.其他教职工于10月13日(周一)正常返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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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生具体放假时间安排由德育处负责另行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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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课务安排由各学部教务通知到相关教师,学生放假安排由德育处负责通知至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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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期需要外出的教职工,提醒您提前做好订票准备,外出加强饮食卫生,尤其是出行途中,务必确保安全。
2、放假下班时,请各学部、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及班主任检查各自办公室及教室是否按规定关闭水、电等开关,贵重设备、文件等是否收贮,各类柜、箱及门、窗是否关闭,同时根据需要妥善安排值班工作,提醒本部门教职工下班进行办公室、教室安全检查。
3、 中层干部及年级组长请保持手机24小时待机,其他教职工应保持联系畅通,随时关注校园网站,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 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各种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要按规定并及时、如实向学校报告,不得瞒报、虚报、迟报,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5、请校内各学部、各处室负责人注意掌握各种动态性信息、及时排查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应确保假期期间的水、电、气供应,保持校园清洁,同时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及保密工作,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假期。
6、国庆节长假过后,学校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德育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