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市区应急办于12月5日(周六)发布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自12月7日(周一)0时至9日(周三)24时实施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海淀区教委也于12月5日启动了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
鉴于12月8日至9日空气重污染持续加重,按照市教委预警指令中发布的“严格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报区教委同意后实施”的要求,经请示市教委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做出调整的学校
按照橙色预警要求执行,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二、特殊情况做出相应调整的学校
1.有需要调整的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必须执行家长自愿选择学习地点的原则,时间仅为12月8日和9日。
2.学校必须通过家校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家长,在能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且家中有人照顾的前提下,家长可自愿选择学生在家中学习,学校必须留有家长的回执;家长也可将学生按时送到学校学习。
3.保证在家学习的学生和在校学习的学生学习内容同步。学校要及时将学习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在家学习的学生家长。学校教职员工必须在岗在位,安排在家学生的学习和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
4.学校要提醒家长做好学生防雾霾的各项准备,调整饮食结构,作好在校学习学生的防护工作。
5.学校做出家长自愿选择学习地点的调整,须经会议决定,制定方案,加盖公章后于12月7日18:00前上报区教委体育和健康教育科(南区508),经备案后方可实施(传真:88487351)。
三、各相关业务科室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
四、各学校要精心安排,责任到人,保证学生在校或在家学习任务的落实。
五、各学校在8日和9日10点前要将此次橙色预警“停止一切户外活动”的执行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
六、接区教委解除橙色预警指令后,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海淀区教委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