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26

各学部、各处室、全校教职工、物业公司、培训中心:

为表彰奖励在2013—2014学年教育教学及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果、个人事迹堪称楷模的个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创先争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学校改进”行动方案的实施,我校2014年“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时间

2014年6月1日至7月8日。

二、申报业绩时间范围:

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

三、评审流程及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或集体填写申报表(截止2014年7月4日完成);

2、年级或部门填写推荐意见(截止2014年7月8日完成);

3、学部或处室(公司、中心)领导填写审核意见,并报送事业发展部(截止2014年7月10日完成);

4、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截止2014年9月5日完成)。

四、评选范围及具体办法:

详见《关于“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评奖办法》

五、联系方式

有关申报事宜,请与事业发展部联系;

联系人:杨晓琴 电话: 82747865

特此通知!

校长室

2014-5-26

附:

2014年北外附校“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评奖办法

为了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及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果、个人事迹堪称楷模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创先争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设立北外附校“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并制定以下评奖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教职工或集体,物业公司、培训中心等直属部门教职工或集体。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 团结同志,爱护集体,服从大局,师德和工作表现特别突出和感人,没有发生违规、违纪及有悖教师职业规范的事件。

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有以下事迹之一:

① 在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应用的集体和个人;

② 辅导学生在市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和其他竞赛中获得重大大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③ 在学业检测、会考及升学考试中取得突破性成就的集体和个人;

④ 在德育工作方面事迹特别突出,受到家长群体一致表扬,受到媒体特别报道或者受到上级部门特别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⑤ 其他在教育体育创新,或教育教学日常工作中产生特别积极影响的集体和个人;

⑥ 为学校节省开支或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创造出突出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⑦ 为保护学生安全或学校财产做出重大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原则

1.“业绩优先”原则。重在实际业绩,不作“安慰式”的轮换和均衡评奖。

2.“宁缺勿滥”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教师节表彰,若没有突出典型,“突出贡献奖”可以空缺。

3.“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原则。对于高考或中考特别突出的年级组,只给予突出贡献奖名称,奖金按常规奖励发放,不重复发奖金。其他类似有重复奖励的,奖金就高,不得重复发放。重在事迹宣传和精神鼓励。

四、评选办法

①年级或部门推荐。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部门主任依据业绩推荐,被推荐人或集体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

②学部或处室(公司、中心)领导审核。由处室(公司、中心)或学部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是否上报。

③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评选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核、业绩比较,最后决定“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名单。

五、奖励

1.每年9月10日教师节前后,对荣获学校“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2.对荣获北外附校“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的个人分别发放奖金人民币10000元、3000元。

3. 对荣获北外附校“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提名奖”的集体,视具体情况决定只发荣誉证书(如初三、高三等毕业年级,奖金按其他规定,不重复计奖)或同时发放奖金。若发放奖金,金额同个人奖金,不按人数另行计算。

六、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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