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从总务处工程部抽调二位同志作为后勤事务员分别进驻小学、中学,分别接受中学分管德育校长、小学校长及中学德育处、小学德育处领导,同时接受总务处主任、副主任领导。
后勤事务员系总务处工程部人员,受总务处委派进驻小学、中学,分别接受中学分管德育校长、小学校长及中学德育处、小学德育处领导,同时接受总务处主任、副主任领导。
1、后勤事务员要承担起相关区域的“管家”责任,在各区域分管校长、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对资产、场地、设备的监管。
2、接受相应区域教职工的维修申请,直接处理一般维修事件,报告工程部并协调处理重大维修事项。
3、提出校区内部一般工程项目的建议,解决或协调有关部门常规的对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事项。
4、负责监督物业公司及外聘机构工作和服务质量,例如,餐饮、送水、保洁、教室整洁、保安等工作,受分管校长委托与各部门协调沟通。
5、处理培训学校或其他跨校区使用场地并保证场地整洁相关事宜或扣责事项的具体落实。
6、负责分管校区校领导、重大事项的用车及驾驶事宜,由总务处修订车辆使用规则,“确保生命用车第一,外事优先、公务优先、校长用车优先的原则,以及特别情形下征集私车公用的原则”,负责用车事项的规范协调并监督用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