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4-09-04
关于2014年度探亲费报销的通知
请符合探亲费报销规定的单身教职工,于9月1日-10月30日将火车票粘贴交至财务处,我部门将根据事业发展部审核人员名单,核对探亲地点、金额,报分管校长审批后,予以发放。相关规定见如下链接http://61.50.212.163:81/default/datadetail/root_id/0/tid/28/id/0000006447
总务处财务部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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