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发票报销须知

作者: 时间:2016-12-16

一、 发票报销凭据

报销唯一凭据是发票。报销人应当提供正式票据(无票据无法报销领款)。票据必须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监制的印戳,且一定要加盖对方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二、 发票付款单位名称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三、发票内容

要求发票的内容真实(不得用其他无关发票替补)、项目明确、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损毁,有销售小票需附加销售小票。

四、单据粘贴及报销审批

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在报销单后面粘贴发票(发票背面经办人签章)及预算内业务经费开支请款单(或预算外申请单)。报销单上需经办人,证明或验收人,审核人(主管校领导)在相应位置签章,送交财务,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审批后经办人方可报销领款或转帐。

六、支付方式

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采用现金付款,超过1000元要以银行形式付款(转帐或者电汇),需要电汇的请经办人准确的填写各项信息,包括:收款单位全称、开户行、银行帐号,保证准确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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