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6年秋季印制海淀教师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09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教(科)研机构:

2016年秋季海淀教师证新增、补办换发的办理工作已经启动。安排如下:

上报时间:10月18日-1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上报地点:海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房(新海大厦5层)

一、学校范围

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非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教科院、教育书院,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不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和以承担行政职能为主的是直属事业单位。

二、教师范围

以上学校(幼儿园)中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在岗教师(含见习期教师)和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合同)的在职在岗外聘教师。

不包括无教师资格证的其他教职工。

海淀区内调整的教师,已经办理过海淀教师证的不用重新申报。

三、报送材料:

1.填写《教师信息表》(见附件)纸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以单位全程命名),需准确填写教师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日期精确到日,格式,1970.05.17)、教师资格证号码(有两个以上不同学段号码的,填写最高等级教师资格证号码)、教师类别信息(在编在职在岗教师,编外签订劳动合同教师,编外劳务派遣教师。男1956年10月以后出生;女1961年10月以后出生)。

2.个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标准照片的电子版(务必清晰),底色为蓝色的照片不予处理,文件名格式为:信息表序号+姓名,例:1李晨

3.教师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内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在复印件的右上角写序号,序号与《教师信息表》的序号一致。

注:教师资格证丢失的请复印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过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教师资格证中的信息和本人实际信息有出入,请先进行教师资格证的换发,在下期再统一办理。

4.外聘教师还需同时提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首页、最后一页复印件(要求:能明确显示签订合同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聘期、双方签字和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其他问题

1.以学校为单位进行上报,教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并认真审核,逾期未报或信息出现错误本次不予办理。

联系人:田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82666033转801/802

海淀教委人力资源科

海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8日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