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老师:
一、根据《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48号)文件规定,我校农业户口的教师按照农民工1%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2012年4月起,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2012年4月,市社保中心统一将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中农民工的缴费人员类别调整为“农村劳动力”,缴费标准调整为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即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和每月3元缴纳。缴费标准调整后,农民工需增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令)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进行信息变更的,需自行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存档备查。
二、农民工制卡信息采集,为了给各位变更社会保险的农业户口的教师办理社会保障卡,请各位教师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照片一张(白底)。
三、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各位变更社会保险的农业户口的教师需要重新选择四个定点医院,请写清楚您的姓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
为了及时办理,请各位变更社会保险的农业户口的教师于2012年4月22日之前把以上需要提供的材料递交到人事办公室(201),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2747051/7695
备注:需要变更社会保险和提供材料的农业户口的教师名单如下:
张东霞 李骏 周苗 周丹 郑丽君 赵阳 张艳萍 张爽 张盼 张玲丽 许崇元 王明辉 王慧 王广兰 王丹丹 隋玉荣 宋莉莉 史丽娜 任伟娜 苗琴 罗芬 李秀杰 李祥玲 胡顺艳
校办公室
201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