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对各院系、机关各部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检查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1. 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2.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情况;
3.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
4. 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5.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
检查工作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各单位(部门)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对相关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12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纪委、监察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1. 抽查安排:抽查工作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部分院系、机关部处进行检查。
2. 抽查时间:12月9日—12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被抽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