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启动第四期(2017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04

各学校管理员,各位授课教师、选课教师: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计划(2016-2020年)》(京教人〔2016〕14 号)的要求,中小学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将于2017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正式开放,所有授课教师可以登录平台开始挂课,9月 15 日开始的课程即可纳入活动范围。针对前阶段出现的若干问题,平台优化了市区两级管理员数据统计模块、选课教师签到签退和提交评价表的提醒功能、拓展了对授课教师的评价维度以及增加了授课教师对选课教师的评价功能等。为规范工作的管理和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项目发布

活动项目通过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http://teacher.bjedu.gov.cn)发布,并遵照以下要求:

1.授课教师本人或由本校管理员进行项目申请填报。

2.在一线中小学的授课教师,其申报的活动形式必须为本人讲授、有学生在场的“随堂上课”或“研究课”;在研修机构的授课教师鼓励申报随堂上课或研究课,还可申报专题性面授研修和组织研修活动,所有的活动必须由授课教师(含研修员)本人承担,本人承担的时间不少于 3 小时。活动阶段须有具体方案,在平台上填报的设计内容要描述具体,并标明每个阶段的时间长度(平台申报页面将增加《常见问题及课程申报样例》,请授课教师参考)。

3.授课教师提交的课程须选择 10 个工作日之后的时间点,课程经区市两级审核发布。

4.区级审核员须在授课教师提交课程后 3 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成并提交市级审核;市级审核员须在区级提交后 2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成。

5.平台在每个工作日 20:00 发布经市级审核通过的课程。

6.平台将在授课教师提交课程的第 2 个工作日 24:00和区级审核通过后第 1 个工作日 24:00 提醒区级和市级审核仍未审核的课程。

7.市区两级审核时对不符合要求退回的活动要注明详细原因,申报教师要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并修改提交。

8.如发布的课程区级审核未通过,且不足区级审核期限 24 小时内,授课教师修改完课程再次提交时,如距离原授课时间不足 7 个工作日的,系统将提示授课教师须将授课时间向后调整为再次提交时间点向后的7个工作日及以后;如发布的课程市级审核未通过,且不足市级审核期限 24 小时内,授课教师修改完课程再次提交的时间点距离原授课时间不足 4 个工作日的,系统将提示授课教师须将授课时间向后调整为再次提交时间点向后的4个工作日及以后。

9.在同一个学期内授课教师应发布 2-4 次课程。在同一学年中,授课教师的活动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10.授课教师因特殊情况取消活动的,由学校管理员登录平台填写取消原因,提交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确认取消,并由授课教师本人及时通知到选课教师。授课教师应至少在开课前 2天取消课程,如不足 2 天,须电话通知所选教师。

11.授课教师可以在课程发布前推迟开课时间,可联系区或市级管理员进行更改。

二、 选课教师选课

教师选课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十三五”期间全市每位教师暂定最多可选课4次,除根据《关于促进通州区教师素质提升支持计划(2017-2020年)》通州区教师增加了选课次数,远郊区选课教师 4 次后可以继续选择远郊区的课程外,已经完成学习任务的选课教师暂时不能再次选课。

2.选课教师原则上只能选择本学科课程,暂时不允许跨学科选课。(“科研”学科除外)。

3.城六区的活动课程招收本区学员一般不超过 40%、十个远郊区的活动课程招收本校学员一般不超过40%;

4.选课教师在每个工作日 20:00 开始可以登录平台查看系统发布的课程并选课,选课时间截止到课程开课前1天。选课教师可以通过网页或APP 关注授课教师,关注的授课教师的课程发布时,网页或 APP 在线时将得到提示,方便选课教师选择关注的授课教师的课程。

5.选课教师应慎重选择活动,在活动开始前三天进行取消活动操作。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无法参加已选活动的,应在活动开始前一天 24 点前在所选课程上点击请假按钮并填报

4请假理由,提交学校管理员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6.选课人数在开课前 2 天仍未达到最低限度 5 人的活动课程将由市级审核小组决定是否具备开课资格,各位老师可在开课前 1 天登录平台查看所授课程或者所选课程是否可以开课。

7.鼓励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授课教师)登录平台选课积极参加活动。

三、活动项目的实施

活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照以下要求:

1.活动开始当天,授课教师本人或所在校管理员可打印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交传达室,参加活动教师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照等)进入授课教师所在学校。

2.选课教师可通过 APP 或授课教师电脑在课程开始前30分钟进行签到,并在课程结束后30分钟内进行签退;

3.若签到签退不成功,可由授课教师在活动后的当天24:00 前进行补签。

4.签到和签退都完成的选课教师,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要在平台上传《评价表》,《评价表》是记录选课教师学分的必要条件。《评价表》将以匿名的方式推送给授课教师,听课教师要如实填写。

5.授课教师在学员完成活动后(签到、签退、评价表全部提交)应给予分值评价(评语评价选填)。选课教师给予授课教师 5 星 10个等次的评价(可打半星)。

四、保障机制

1.参与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将作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履职的条件,并在新一期评选中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2.对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课的授课教师不记录继续教育学分,不发给课时费。

3.对未履行请假制度未按规定时间开课和听课的授课教师和选课教师,将记录在案,定期通报区校两级。

4.对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以及提交评价表的选课教师不记录学分,远郊区赴城区听课的教师不发给综合补助。

5.对在授课、签到、签退和填报评价表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经举报和核实确有实情的给予定期通报和相应的处罚。

6.授课教师课时费和远郊区赴城区选课教师的综合补助采取后付费方式,经费下达各区后按照财政要求及时下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协调小组

2017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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