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上交2012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含小中高)听课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2-24

各学部、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做好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定工作,根据教委人才中心最新通知,2012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含小中高)报名工作正式开始,现转发《关于上交2012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含小中高)听课表的通知》,请各位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仔细阅读通知内容,自行下载相关表格(详见附件),或到学校办公室201领取纸质表格,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并及时于201231前报送至学校办公室(201),以确保材料及时有效报送至海淀区人才教育分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2747051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2-2-27

关于上交2012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含小中高)听课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请下载并认真填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听课的有关材料,并于2012年3月6日将所需材料交送到海淀区人才教育分中心。

材料有:

一、《2012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听课表》

表格见附件,填表时注意:

1、申报职评听课的教师须按其周课表的全部课时安排填写。

2、申报学科与任教学科不同的请注明。如:申报管理学科高级职称,讲语文课的,在“任教学科”一栏注明“管理(语文)”。

3、申报管理、德育学科的教师,至少应安排两次听课、听班会的时间,便于评委选择。

4、中学、小学中心学区的正职校长、书记申报高级职称的,请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其职务。

5、全职或兼职支教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请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其支教学校的名称和支教时间。

二、《推荐参加中学高级教师听课答辩人员名册》

请如实填写《推荐参加中学高级教师听课答辩人员名册》并加盖公章,表格及填表说明见附件

三、委托函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委托函,在听课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的工作人员现场开具,所以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6日前来交材料。

联系人: 王斌

地点: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505室

联系电话:82666033-811/82669782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本级教育教学任务。

三、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 中学教师职务学历及资历要求

1、中学二级教师:(1)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中学一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专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中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3、中学高级教师:(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1961年1月1日前出生,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8年。

中学高级教师(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以下简称“小评中高”):(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20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1)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学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5年;(2)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累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并现担任小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

(二)小学教师职务学历及资历条件

1、小学二级教师:(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

2、小学一级教师:(1)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

3、小学高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2)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3)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小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外语水平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不含“小评中高”):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需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

2、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但在中学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推荐、区县教委和区县人事局核准,可参加本年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

(2)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4)参加全国、市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全国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参加全国、市学科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得全国性奖励或市级论文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计算机水平要求:

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应用能力(水平)三个模块考试合格证。

四、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评中高):取得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

担任年级组长、副组长,团、队干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破格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2、获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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