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查询及答疑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09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次职称申报工作,更好服务各位教师的专业成长,我部门自即日起将集中为有意向申报职称的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学分一对一查询和答疑服务,相关教师可于9月18日之前向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员进行咨询。对于我部门无法答疑的问题,我部门将认真记录,并及时尽全力向上级部门求解,为广大教师解惑。

小学继教管理员:韩政红 电话82747047

中学继教管理员:杨海娟 电话82747699

备注:根据教委职评会议精神,本次职称申报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是:申报2014年职称的需要28.8学分,申报2015年职称的需要32学分。

教师培训管理部

2015年9月9日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