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海淀区教育系统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25

各中小学、托幼机构:

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是一种死亡率较高的呼吸道疾病,目前我国已出现首例输入病例。因我区涉外单位较多,有一定数量与中东地区等疫情国家交流往来人员。为适应防控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切实维护海淀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海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海淀区教育系统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海淀区教委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2015年6月15日

海淀区教育系统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

为预防和控制海淀区教育系统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家卫计委《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等法规、文件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报告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在海淀区教育系统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尚未发生中东呼吸综合征持续校园传播疫情时各中小学及托幼园所的监测与防控工作。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卫生行政部门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三、组织领导

成立海淀区教育系统防控中东呼吸综合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与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已登记备案、取得办学资格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进行管理,全面掌握疫情国家学生来京活动情况并及时提供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地防控机制

1.各校(园)要把学生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放松。党政一把手是学校落实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防控工作组长,应做好防控计划、组织、督导、宣教等工作,处理好防控与学校其他工作的关系,扎实履行好学校防控传染病的“发现、报告、协助处置”的职责。一旦出现由于防控不力、不果断而导致的疫情大面积暴发,要追究直接责任。

2.各校(园)要落实“四方责任”,明确专人主管、专人负责和人各有责。要与校医、卫生老师、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重点强化班主任、校医和卫生老师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每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对负责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业务娴熟,有效落实工作。

(二)加强沟通,做好联防联控

各校(园)应建立健全贯通校内外的防控工作体系,认真学习了解输入性疾病防控工作特点,对防控传染病工作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和细致梳理,加强薄弱环节,及时弥补漏洞。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第一时间能够有效应对。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得家长理解,明确家长责任;要与辖区卫生部门、疾控部门紧密联系,积极配合并接受区卫生部门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和相关处置措施的指导,形成有效地联合防控机制。

(三)高度重视,细致排查,认真做好症状监测等工作

1.严格细致做好排查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好班主任、校医等做好疫情地区归国人员健康信息的摸底工作。在大学校园范围内的附属中小学、托幼园所要随时摸排疫情发生国(中东地区国家、韩国等)留学生、归国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身体状况。

2.认真做好学生缺勤缺课的追访工作。各学校要问清缺勤学生的情况,是否有发热等症状及就诊情况、诊断结论等,认真做好记录,尤其关注疑似患病学生的病情进展及治疗情况,并及时上报。

教委保健所值班电话:82615254、82614539

区疾控中心电话:82405716

(四)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

各校(园)应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对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进行健康教育,使其了解中东呼吸综合征的防控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防止产生恐慌情绪,保证社会及校园安全稳定。

(五)抓好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海淀区教育系统防控中东呼吸综合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检查组要对各学校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和疫情控制不及时的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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