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附校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春季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

作者: 时间:2011-04-21

评选范围:各年级组(按年级组三分之一的比例评选)

评选人员:德育部、各年级组长、五至六年两名学生志愿者(由各年级组上报)

评分标准及要求(100分)

1、会场纪律(30分)

各班观众准时到指定位置观看比赛,服从大会指挥,观众不得在场内来回走动,影响比赛秩序,违反者每人次扣1分。

(1)非运动员不得在赛场内随意走动,不得在场内逗留(10分),违犯者每人次扣一分。

(2)热情、文明、有序地为运动员加油,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精神,正当文明观众。(10分)

(3)各系加强教育,人人关注比赛,各系学生须在所在系指定地点为运动员加油助威,不得擅自离场,不得缺勤,不做与比赛无关的事情,积极为运动员做好后勤工作。(10分)

2、会场卫生(20分)

各班所属观众席卫生状况良好,大会休息和结束时认真打扫,不留垃圾。

3、会场气氛(10分)

要求观众席气氛热烈,文明助威,体现青年学生的朝气,不准有侮辱运动员的举动,违反者取消所在班级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运动员文明参赛情况(20分)

(1)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的裁决,不得侮辱裁判,违反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所在班级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尊重比赛选手,发现有过激行为取消运动员所在班级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在运动员期间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3)尊重观众,文明比赛。

5、宣传报到(20%)

(1)广播稿件基本要求:字迹清楚、简洁明确,能体现运动会精神,能展示运动员风采。报到要及时、要有针对性,用词恰当。

(2)各班级积极踊跃投稿,每篇稿件(0.5分)。

(3)实际播报稿件每篇1分。

(4)根据总分换算,满分20分。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