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北外附校中学部教师赛诗(歌)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6-24

各年级组(办公室):

为纪念建党90周年,让我校广大教师牢记历史,紧跟党走,真正肩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特决定举办赛诗(歌)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党旗飘扬九十载 教师演绎爱党情

二、比赛时间

2011年7月8日下午两点

三、比赛地点

第二阶梯教室

四、比赛要求

1、朗诵(合唱)作品要围绕主题、富有时代感,体现在党的领导下,思想进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作品形式为合颂(唱),最好全员参与,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每个单位可选送参赛作品1个,形式为朗诵或合唱。

3、各参赛单位要按照要求,并按时申报参赛节目。

五、比赛注意事项

1、参赛队伍须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2、参赛队伍要课余时间,精心做好参赛训练。

3、各参赛队请自备音乐、道具、服装、化妆等。

4、参赛单位必须于6月27日前将参赛节目交中学部德育办,有音乐伴奏的节目在彩排前半小时上交。

六、比赛奖励

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比赛结束后发放奖品。

七、评分办法

总分采取10分制。比赛实行现场亮分,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评分标准:(合唱参照执行)

1、 朗诵作品思想健康、内容向上。2分

2、 朗诵富有感染力,能与观从产生共鸣。2分

3、 能正确把握诗歌节奏(语速和断句)。1分

4、 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2分

5、 能正确把握诗歌轻重音。1分

6、 声情并茂(肢体语言和表情的变化)地反映诗歌的内涵。1分

7 、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 1分

8 、朗诵时无须脱稿,朗诵形式富有创新。1分

9、 如果所朗诵的作品为本校师生创作的则总分加0.05分。

北外附校中学部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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