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教师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9-2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晚自习教师在综合楼的临时住宿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需要临时住宿的晚自习教师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并持相关学部负责人签字的《公寓楼教职工临时住宿申请表》,在综合楼前台进行登记、办理临时住宿手续。如因手续不全或者冒名顶替或者冒充负责人签字者,前台可拒绝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二、晚自习临时住宿房间价格160元/间/晚,物业公司经营部与学校相关发生临时住宿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核对后,按月结算。对于冒充负责人签字的临时住宿教师,由本人承担临时住宿费用,并于当月底前将相关费用交至综合楼前台,逾期未交者,取消其临时住宿资格,并通报相关学部。

三、晚自习临时住宿房间仅限教师本人晚上临时住宿使用,请勿留宿其他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宿教师的临时住宿资格。

四、晚自习临时住宿教师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保持房间卫生清洁,爱护房间设施设备,损坏物品照原价赔偿,在离开房间时关闭门窗和水电。

本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物业公司经营部。

以上规定请各位临时住宿教师遵守,谢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北京外附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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