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2016年4月修订)
为了确保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细则:
一、上下班时间规定:
1、机关办公室工作时间上午 7:50-11:40,下午13:45-17:15。
2、师生服务部、经营部、保卫科按照实际工作以月为单位排班(排班表需于每月28日上交人力资源部),员工需按照排班表上班。
二、考勤管理规定:
1、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如确有需要经直属领导审批可适当调整上下班时间。
2、员工请假、外出要向负责人报告,由考勤干部做好记录,机关办公室门口公示牌要清晰、随时更新。
3、各部门负责人任考勤干部,要做好每日考勤记录,有请假和外出的需填写《请休假申请表》并及时上交人力资源部。
4、手工考勤记录单,于每月2日前由员工、部门负责人、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上交人力资源部。
三、特殊休假规定:
1、员工参加子女家长会、幼儿园开放日等会议的,需提前一天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同时填写《请休假申请表》上交人力资源部。每学年度可最多申请四 次, 每次半天。
2、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加班的,需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表》,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加班一律以调休方式进行补休(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总经理特批可按加班计算),补休需要在本学期内休完。
3、合同制员工年假以自然年度计算,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休假的,可延续到第二年度第一学期结束。
四、请休假审批权限:
1、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保卫科、师生服务部、经营部、物业管理中心(保洁、环卫员工除外)、餐饮部合同制员工申请休假1天以内的由中心主任审批;员工申请休假1天-3天的由总经理审批;员工申请休假4天及以上的由林校长审批。
2、餐饮部、环卫、保洁员工申请休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员工申请休假1天-3天的由中心主任审批;员工申请休假4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五、工作差错、事故认定
1、一个月内上班迟到、早退2次,记差错一次,每次扣30元。
2、升旗未到、无故不参加会议,记差错一次,每次扣30元。
3、上班时间脱岗、未请假缺勤,记事故一次,每次扣100元。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谋取个人利益,记重大事故一次,每次扣300元。
六、人力资源部每月负责核对考勤,按照薪酬制度做好工资扣发工作。
物业公司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