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学生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19-01-02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修订完善本预案。

一、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现及报告

凡发现学生意外受伤、急病、肢体冲突及其他突发意外事故,第一发现者即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参与救急、指挥疏散及其他服务,并以最快的方式送学生去校医室救治,或通知校医到现场急救。

若“第一发现者”正在上课或管理其他学生,应当立即就近向其他教职工求助,接到求助的教职工必须立即到达现场帮助。

二、校医室对于受伤学生的受理与诊断

校医要对受伤的学生进行细致的医学检查和诊断,如学生出现疑似骨折、头面部裂伤、大面积挫伤等情况,生病学生有发烧发热症状或主诉其他不适,校医必须及时报告各区域主管领导及宿管中心主任,用学生生命救急用车及时送学生至相关医院进行就诊(班主任或生活教师等随同,同时联系家长,在情况许可的情形下应当按照家长的要求将学生送至家长要求的医院就诊),同时,通报学校微信安全通报信息群。

学生诊治费用先由学校垫付,后续通过医疗保险报销。

各区域主管要根据事件性质,及时通知监控室查看录像,对于可能会引发争议的事故,要注意及时将现场录像存档备查。

三、善后及事故的责任

校区领导要及时慰问受伤学生,对于因设备设施问题、教师管理问题、当事学生受到其他学生伤害等引发的事故,要及时安慰家长,耐心告知家长先集中精力救治,然后,再解决后续追责、索赔等事宜。

对于教师引发的责任事故,经核实后,必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教师作出差错、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对于因学生之间冲突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性质严重的要向公安部门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理;性质一般的,由学校出面召集双方家长进行洽商解决,学校无法调解的,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争议。

除一般治疗外,家长认为学校应当另行承担责任的,家长可通过诉讼向学校提起索赔。

在以上过程中,学校必须承担起教育学生的责任,包括受伤学生在家休养期间的远程教学、学业跟踪辅导等教育教学任务。

四、必须注意的有关事项

1.学生受伤未经校医室检查,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直接通知家长来学生将学生接回治疗,由此引发的耽误最佳救治时间的责任,应当由当事教师承担。

2.要坚持“小题大做”的安全意识,发现学生受伤一定要及时带学生就诊,避免因为简单地问学生感觉而后就粗糙地决定可以允许学生不必诊治,特别是“敏感部位受伤”“有可能骨折”“表观上看上去挺严重的”“可能引发家校冲突或其他冲突”等事件。

3.任课教师必须了解所教班级中某些特殊体质的学生(例如,心脏病、哮喘等),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同时,必须以保护的方式不让“特殊体质的学生”参与不适宜的活动。

4.严禁出现教职工对学生受伤事件有意隐瞒不报。尤其是因教职工个人工作过失造成的学生受伤,而且还教唆学生故意隐瞒、不得告知外人,从而导致事态变得更加严重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的处理。

五、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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